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5月底前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如果不能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研究生除外)的,自行解除就业协议,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2013年8月上旬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因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非师范类毕业研究生应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与聘用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报考定向岗位的教师,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五年。
(五)考试时间、地点、成绩等有关信息可登录慈溪教育人事网(jyrs.cixiedu.net)、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等相关网站查询。
(六)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八)咨询电话:0574-63919023(请在工作时间联系)